1、您好,轻伤二级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消费水平大概需要赔5到6W不等。
2、具体赔偿项目如下:医药治疗费的赔偿,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、治疗费、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、处方认定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必要时,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。
4、所在地治疗医院,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。
5、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,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,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。
6、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,一般不予赔偿。
7、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,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,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。
8、如检查结果不一致,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。
9、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,其费用不予赔偿。
10、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,其费用应予赔偿。
11、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,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,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。
12、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,应予赔偿。
13、在诉讼过程中,治疗尚未结束的,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,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,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,可以一次性给付;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。
14、2、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,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、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。
15、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,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;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,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。
16、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,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。
17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,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。
18、固定收入,包括工资、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、津贴,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。
19、奖金,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,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,以计征起点的,以计征起点为限。
20、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,其次奖金不予计算。
21、受害人无固定收入,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,其误工费的赔偿,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、同工种、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。
22、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,应以税单为据。
23、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,其实际减少的收入,应当予以赔偿。
24、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、退休人员的,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:(1)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,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;(2)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,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。
25、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,不予支持。
26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,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,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。
27、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,按照三倍计算。
28、3、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,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(元/天)×住院天数赔偿。
29、4、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,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。
30、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,其护理费应予赔偿。
31、护理期限,可以委托法医鉴定;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、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。
32、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,但确有必要的除外。
33、护理人员有收入的,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。
34、护理人员无收入的,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。
35、5、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,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。
36、交通费的赔偿,一般应以公共电(汽)车、火车的硬座、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。
37、但伤情危急,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(船)的除外。
38、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。
39、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,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;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,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。
40、【法律依据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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